中證網訊(實習記者胡雨)2018年10月26日晚間,全國股轉公司發布《關于掛牌公司股票發行有關事項的規定》等政策,對股票發行規定了“年度股東大會一次決策、董事會分次實施”的授權發行制度,允許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明確是否實施授權發行,在此基礎上,公司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時可逐年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下一年度“小額快速”融資安排作出決議,授權董事會分次對具體融資時間和融資額作出決策。初期將授權發行范圍限定為小額發行,規定小額發行的標準為授權期限內累計募集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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