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東莞寶特電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寶特股份位于東莞市大嶺山鎮的“東莞寶特電業生產基地及研發中心項目二期”即將進入建設階段。公司擬以此項目向銀行(東莞銀行、工商銀行、廣發銀行、興業銀行、東莞農商行等)申請項目貸款,貸款額度約 1-1.4 億元,貸款年限 10-15 年,項目土地及不動產用于貸款抵押,關聯方提供擔保,貸款用途為項目建設、購置設備等。具體事項以公司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為準。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東莞寶特電業生產基地及研發中心項目二期”申請銀行貸款的議案》。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本次抵押貸款需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抵押貸款是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需要和正常財務決策,有利于公司持續穩定發展,符合公司和股東整體利益。